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有为,李振环
副组长:李仁府,王 琳
成 员:毛义军,龙垚松,王元勋,张 雄,黄敏生,罗 俊,杨新华,吴 杰,金 朋,周 奇,刘华坪,刘大彪,程建国
秘 书:何典灿,郭 佳
2. 学院成立推免生监察小组:
组 长:宋建涛
副组长:钱 勤
成 员:郑建国,罗飞腾,崔新光,张 臻,张园园,刘晓伟,江 雯,胡洪平,陈 波,代胡亮,薛 涛,胡 丽
第三章 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
3.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修读本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7.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优先。
二、推免名额
推免生指标由学校下拨到学院,今年学校下拨到我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为10个,下拨到工程力学专业的推免生指标为9个。
三、推免评价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1.申请人需提交推荐免试申请表,同时附前三年加权成绩单(百分制)、专业年级排名与奖励加分项目证明;
2.审查申请人推免资格,并核定申请者的成绩和奖励加分项目;
3.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会及团支部委员会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及综合素质进行综合书面评议,并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
4.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 + 奖励项目加分;
5. 奖励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各奖励项目加分标准见附件2。
(二)工程力学专业
1.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按“校教〔2011〕40号”文件执行;
2.推免生入围名单由平时成绩(裸分)确定,“平时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均统一按照重修前课程成绩计算。
3.推免生的推免资格由推免入围者(150%的大名单)的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裸分)和奖励加分项两部分构成;奖励加分项为奖励加分乘以系数0.3,奖励加分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加分细则执行。
综合成绩 = 平时成绩(裸分)+0.3 X奖励加分(注:奖励加分乘0.3系数后上限值为5分)
4.其他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
(1)在学校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
(2)在学院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
(3)参加各级别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顺利结题者。
上述各类奖励加分项目分类如表1所列,更详细的加分条目见附件4。
5.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6.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学院参照学校文件,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表1 工程力学专业加分项目分类简表
序号 |
加分项目分类 |
备 注 |
1 |
国家级竞赛 |
加分详见附件4 |
2 |
省级竞赛 |
加分详见附件4 |
3 |
校级竞赛 |
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0.8—0.4分 (每项赛事的前三个等级分别享受0.8、0.6、0.4的加分) |
4 |
院级竞赛 |
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0.4—0.2分 (每项赛事的前三个等级分别享受0.4、0.3、0.2的加分) |
5 |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根据学院评审等级“优秀”、“良好”、“合格”, 国家级分别享受0.8、0.6、0.4的加分, 校级分别享受0.5、0.4、0.3的加分, 院级分别享受0.3、0.2、0.1的加分, 同类奖励数目不超过三项 |
6 |
获专利 |
发明专利获得者可奖励1分,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可奖励0.5分, 专利项目须经院系认定,奖励数目不超过三项 |
7 |
发表文章 |
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可奖励0.5-2分,文章须经院系认定其相关性,国内刊物须正式发表,国外刊物可以录用通知为准,论文奖励加分不超过三篇. |
8 |
各类荣誉称号 (如三好学生) |
荣誉称号获得者可按级别奖励0.5—2分, 此栏目各款奖励同年度取高分,不累加 |
9 |
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或联合培养赴海外游学项目 |
连续时间达到2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算,下同)及以上的奖励1分, 连续时间达到两周及以上,2个月以下的奖励0.4分, 同类奖励数目不超过三次 |
(三)具体推免程序
1.满足推荐免试条件者,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放弃者填写《放弃保研资格说明》;
2.审查申请人推免资格,包括:申请表、加权成绩单、专业排名、奖励加分证明、班级综合书面评议材料等;
3.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如有放弃资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顺延;
4.综合成绩排序与公示;
5.学院确定并公示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6.学校审定并公示2021届推免生名单;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相关表格,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全工作;学院推免生监察小组监督整个推免工作过程,受理在公示期内的书面实名申诉和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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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